为了激励实验技术人员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参照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制定实验室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在教学实验室工作的正式工作人员均列为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
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和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各种任务的数量、质量、效果,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四、考核标准
优秀:模范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考核期内在科研、教学等方面或其他方面获院级以上奖励者。
合格: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负责,业务熟练,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差,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和责任事故的(直接损失在500元以上)。
五、考核程序
1. 被考核人总结、述职。
2. 被考核人填写《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 实验室主任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4. 实验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
5. 被考核人签署意见。
6. 《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实验室存档一份,送实验中心一份存档,送人事处一份存档。
六、几个具体问题的说明
1. 实验室主任由实验中心领导进行考核,确定等次。
2. 考核期内病假、事假超过十五天,因私出国超过三个月,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3. 参加工作不足半年的人员参加考核,不定等次,作为任聘定级的依据。
4. 留职查看在处分期内的人员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写出评语,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
5. 确定合格等次以上均可作为晋升工资的依据。
6. 连续三年确定合格等次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确定合格等次具有续聘资格。
7. 确定不合格等次人员停发一年奖金,连续两年确定不合格等次人员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不服从分配或重新安排工作后考核仍不合格人员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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