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质检测中心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中心首页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研究队伍  科研成果  合作交流  社会效益  科普基地  学校首页  视频材料  管理制度 
站内搜索:
体质检测中心简介 
尚无资料

管理制度
您的位置: 中心首页>>管理制度>>正文

天津体育学院体质检测中心管理制度(办法)
2016-07-06 16:50   审核人: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管理水平是反映教学、科研管理水平重要标志。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基本任务

第一条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完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第二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改革教学方法。通过实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条 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研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水平地完成科研实验任务。

第四条 根据需要和可能,开放实验室,为学生进行自主设计实验和课外科研活动提供方便。

第五条 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充分挖掘现有设备潜力,提高设备使用率。

第六条 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制度,完成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计量及标定工作,使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实验室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院、实验中心实行二级管理。

第八条 实验中心和实验室建设与场馆中心是学院筹划实验室建设及管理实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实验室管理工作和实验教学工作。

第九条 实验中心和实验室建设与场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 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结合学院实验室工作的实际,制定贯彻《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的实施办法。

2. 检查督促各实验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 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4. 协助主管院长作好全院教学设备经费和实验教学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工作。

5. 拟订并审查各实验室仪器设备配备方案,负责全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计划、论证、购置、保管、维修、调拨、核准报废等工作,并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6. 负责全院实验室的实验材料与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供应与管理工作。

7. 配合教务处作好实验教学的组织、运行、改革及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工作。

8. 配合人事处作好实验室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晋级和职务评聘工作。

第十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该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助理任付组长,教务处、财政、人事及各系的处长、主任及中心主任为小组成员,并根据需要聘有关专家、教授为实验室建设顾问委员会委员。该领导小组和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 研究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对加强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的改革和健全规章制度等工作提出建议。

2. 开展提高设备投资效益,提高设备利用率的研讨工作,提出建议。

3. 研讨交流实验室关于正确处理好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之间的关系,提出建议。

4. 对全院各实验室计划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论证,提出可行性意见。

5. 对全院各实验室仪器设备的院内外调拨及报废核准问题,提出结论性的意见和建议。

6. 对全院实验教学及实验室建设的规划向学院领导提供咨询,对实验室工作进行协调、检查和监督工作。

7. 组织实验教学评估和实验室评优工作。

领导小组和顾问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会议时,如需要可邀请学院教学督导专家小组成员列席会议。

第三章 队伍及职责

第十一条 根据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需要,建立一支爱岗敬业、思想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工作队伍。这支队伍包括: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各类人员各司其职,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是教学、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采取有效措施,创造各种条件,大力培养这支队伍,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三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必须逐人明确落实岗位职责,认真履行职责。要有献身于教育事业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实验室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第十四条 实验室主任要由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编制本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2. 领导并组织完成本规程第一章实验室各项工作任务。

3. 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4. 领导本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本室专职实验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5. 负责本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将素质教育融入实验教学中去。

6. 定期检查、总结实验室工作,开展评比活动等。

第十五条 每个实验室都要配备兼职的物管员,具体负责设备的帐、物、卡及各项管理工作,以保证仪器设备完好,提高其使用率。

第四章 建设和管理

第十六条 实验室建设要根据学院的规模和专业设置,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实验项目要求及科研需要统筹考虑,对人力、物力、财力和用房等进行全面规划,分别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第十七条 实验室购置计划,要有依据,讲究投资效益,对拟购仪器设备要认真透彻,注意成组配套。

第十八条 加强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实行计算机管理。

第十九条 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必须选派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要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

第二十条 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察。

第五章 成果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中心应充分发挥基础研究的优势,瞄准学科前沿,增强创新意识,树立精品意识,力争产出填补学科空白的和具有学术前瞻性的创新之作。

第二十二条 中心应结合重大项目研究,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建设性的和有影响力的咨询建议。报送要求如下:⑴研究咨询报告一律在3千字以内,用A4纸、标题宋体2号字、正文3号字打印,在左上角显著位置标明密级;配送3万字左右封皮装订的主报告或分报告作为附件,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⑵提出报送部门的建议名单,并按建议名单报送相应的研究咨询报告份数。

第二十三条 其他研究咨询报告,可通过学校科研处向有关部门报送,并注意收集有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和实际采纳情况。

第二十四条 由中心经费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相应的研究中心;第二署名单位是否可署作者所在单位(如本校专兼职人员所在院系、校外专兼职人员所在学校),由中心领导在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中明确规定。

第六章 学术交流

第二十五条 中心每年主办一次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借以组织科研队伍、研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发挥全国专业研究学术交流中心的作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用于研讨的时间不少于2天;会议代表不少于30人,会议代表在地区分布上应有广泛性;国际性学术会议至少应有两个及以上国家的学者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应在境内举行。

第二十六条 中心的预算内学术会议经费,应集中用于开好每年一次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为鼓励论文入选者特别是青年学者参加会议,对会议代表不应收取会务费或资料费。

第二十七条 学术会议结束后,应将下述文件妥善存档:⑴全部会议论文或会议论文集;⑵会议纪要;⑶会议正式通知;⑷会议代表通讯录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每年至少应为中心研究人员提供两人次以上的出国访问学者名额,并至少接待两人次以上的国外访问学者。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九条 中心应建立半年一期的工作简报制度, 必要时可缩短间隔。简报内容包括: ①重大学术活动报告, 如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纪要、学校关于基地工作的重要决定、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②承担项目进展情况报告;③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包括: 驻所研究制度、经费管理制度、图书资料室管理制度、研究人员聘任与内部分配制度、外事工作制度、例会制度;④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第三十条 中心建立每年一期的成果简报制度,必要时可缩短时间间隔。简报内容包括: ①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②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③研究咨询报告摘要。每个重点研究基地每年应向有关部门提供一份研究咨询报告。

第三十一条 中心原则上每年举办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内容包括: 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征文方式、会议人数、经费预算( 分项预算 )、会议成果的传播方式( 如出版论文集、研究报告、会议纪要等 )。国际学术研讨会按有关外事规定报告外事部门审批。

第八章 检查评估

第三十二条 为了促使各中心尽快达到高水平人文、自然科学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学校每学期应检查一次中心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 学校及上级部门每三年将组织一次中心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的办法, 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①重中心全面达到建设标准的情况;②学校在设施、经费、政策等方面支持中心建设的措施落实情况;③学校科研处和中心负责人的工作绩放。

第三十四条 在检查和评估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可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限期整顿、撤销资格等处理: ①中心的办公用房、资料室用房、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无明显改善;②实施单位的配套经费未到位或违反资助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③实施单位支持中心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④评估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谎报数据者;⑤其他高校同一研究方向的科研机构其整体研究水平和实力已超过现有中心。

第九章 安全与劳动保护

第三十五条实验室要认真作好安全防护工作,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采取有力措施防盗、防火、防事故,把保证实验安全作为岗位职责落实到岗到人,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实验室的安全。

第三十六条 实验室应保持文明、卫生,指定专人负责,教育师生认真履行实验守则。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责成两个“中心”制定贯彻本“条例”的有关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授权两个“中心”对本“条例”负责解释。

天津体育学院体质检测中心

关闭窗口

天津体育学院体质检测中心 版权所有